更新时间:2022.09.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
劳动争议可以申请仲裁。劳动者应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流程:当事人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五日内作出受理决定;开庭五日前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应先行调解;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案。
1、劳动争议驳回仲裁申请的,就不存在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自然不会生效,当事人对不予受理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2、根据法律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
劳动仲裁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延长十五日。也就说劳动仲裁最晚受理后六十天出结果,一般45天就能出结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适用以下劳动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合同效力发生的争议;因解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当事人去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是不收费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若当事人之间存在劳动争议,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适于劳动仲裁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
如果劳动争议在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劳动者一般可以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举报后仍存在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的申请来进行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向
出现劳动争议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则劳动者申请仲裁就不受该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内容:主要包括哪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争议可以适用本法、提供的相应解决方式与程序,以及对产生的劳动争议可以进行调解和仲裁的要求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