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2
总公司欠款不还分公司有义务偿还,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属总公司,应当偿还总公司的债务。总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偿还责任。
母公司的债权债务子公司没有义务偿还,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完全独立的民事主体,两者都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两者都能够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且不用对彼此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负责。
分公司欠债总公司当然应当还。分公司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它只是一个分支机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经营过程中欠的债务应当由总公司负责清偿。
如果分公司的债务不足以清楚债务,那分公司的债务总公司要承担责任。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责任和人格权,完全要依赖于总公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总公司承担债务后不能向分公司追偿。 根据规定,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
如果股东存在出资不到位或者抽逃出资等等情形,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分公司不承担总公司的债权债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可以自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母公司只是子公司的股东而已,两者之间并没有共同债务,母公司的债务不会由子公司承担。另外,子公司的债务也不会由母公司承担,除非有证据证明母
子公司的债务不能起诉母公司。子公司欠款无法偿还的,债权人一般不可直接向母公司追责,但子公司与母公司法人人格混同时,母公司应当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人人格混同是指,股东与公司之间资产不分、人事交叉、业务相同,与其交易的第三人无法分清,是与股东
公司债务是企业债务的一部分,企业债务除了包括公司债务外,还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债务和合伙企业债务。公司属于法人,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可以以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公司债务以公司财产偿还,出资人仅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但是如果出资人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