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事由: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情形: 1、继承人伪造、隐匿或者销毁遗嘱,造成严重后果的; 2、继承人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3、继承人为占有遗产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通常是:配偶、子女、父母。子女,通常包含包了生子女、非婚生的子女、养子女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则包含了生父生母、养父养母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父继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
放弃继承可采取的形式:通过签订书面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通过到公证处公证。放弃继承权应当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明确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定继承人的继承顺序如下: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的继承人包括婚生或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
拥有房产继承权的人有:遗赠扶养协议的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中的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如果是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中再指定的继承人称为候补继承人或者补充继承人,再指定的受遗赠人称为候补受遗赠人或补充受遗赠人。 候补继承人只能在指定继承人不能继承的情形下,依遗嘱的指定参加继承;候补受遗赠人只能在受遗赠人不能接受遗赠的情形下,才依遗嘱接受遗赠。
遗产继承权丧失的情形: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
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时有下列要求: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进行清偿,但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也可以自愿偿还;以及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债务。
儿女属于法定的第一继承人范围,但二者范围并不相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儿女是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有配偶、子女、父母,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承人的权利包括继承遗产、放弃继承等权利。同时继承人的义务是承担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的义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