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3
贪污犯罪和受贿罪主要存在以下区别: 1、贪污罪的犯罪客体为公共财物,而受贿罪的客体为他人的财物。 2、贪污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吞、窃取、骗取或其他手段,而受贿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收受或向他人索取等行为。
贪污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对贪污、受贿犯罪分子适用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有悔罪表现; 5.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罪”主体的区别。“三罪”中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的主体是相同的,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贪污罪的主体除了“国家工作人员”以外,刑法第382条第2款还规定,受国有单位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也可以成
《刑法》对贪污、受贿的定义,前者侵吞公有财产,后者索取他人财产,区别很大。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本罪的犯罪对象是财物。但不应狭隘地理解为现金、具体物品,
本罪与的主体都是特殊主体,主观方面都是故意。二者的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本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而罪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位的便捷,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公共财物,或者是受国家单位、国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位上的便利,非法窃取、侵吞、骗取或以其他的手段占有国有财物的。 对
贪污罪,指的是国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盗取、侵占、骗取或通过其他不正当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产的行为。 贪污罪构成要件有: 1、贪污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复杂客体。该罪既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正常活动及职务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
贪污贿赂犯罪的种类主要包括: 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非法占有、使用、私分国有财物或公共财物的犯罪; 2、就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事项,实施的提供、介绍、非法收受或者索取公私财物的犯罪; 3、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不明和隐瞒境外存款的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