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1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刑法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所谓“判决执行之日”,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人民法院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起起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刑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
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是在判决前就已经被缉拿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在监狱或者是其他劳动改造场所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在服刑期间,若犯罪分子确有真诚悔改或者是立功表现
根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法律具体规定是,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依法应当减刑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根据《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有期徒刑计算刑期一般是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
有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开始时间是:如果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如果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如果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
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管制的刑期。如果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则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而管制的期限,一般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并需依法对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