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4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
股东出资责任具有如下相关内容: 1、股东根据出资约定,依法负有出资义务,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账户; 3、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非货币财
1、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2、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 3、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抽逃出资是指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恶意逃匿、撤回实际缴付用于出资的货币、非
股东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若是股东以实物、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等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不得高估。若是高估的,所有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股东出资违法行为主要有三种: 一、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 二、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货币财产。 三、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有: 1、用货币出资; 2、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出资; 3、法定的不得出资的财产不能出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
一是出资时间上的瑕疵,即期限届满仍未能缴纳全部出资额; 另一类是出资财产上的瑕疵,例如以不动产、知识产权等非货币财产出资,但该权利存有瑕疵,或是未变更登记至公司名下等。
股东出资的违法行为:一是虚假出资,即宣称其已经出资而事实上并未出资,其性质为欺诈行为;二是抽逃出资,即在公司成立后或资本验资之后,将缴纳的出资抽回,其性质亦属欺诈。
股东撤资退出的方式有两种:一为股权转让;二为减少注册资本注销股份;前者如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并享有优先购买权,同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股权转让手续,并备案;后者需召开股东大会,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东通过。
公司股东出资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与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另有规定的除外。且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出资额,否则,股东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