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1
终结执行与终结本次执行的区别主要是适用情形不同。终结执行的适用情形主要包括申请人撤销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等。终结本次执行的适用情形是被执行人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
这些情况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
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债务人未按照判决或裁定所确定的期间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一方当事人为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
执行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而在执行程序中作出的裁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在这些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因执行法律文件被撤销的; 3、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
行政裁定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者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
执行裁定书与民事裁定书的区别如下: 1、适用的事项不同。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 2、目的不同。裁定的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判决的目的是解决民事
适用的事项不同。 裁定解决的是诉讼过程中的程序性问题,目的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挥诉讼,清除诉讼中的障碍,推进诉讼进程。 判决解决的是当事人双方争执的权利义务问题,即实体法律关系,目的是解决民事权益纠纷,使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得以解决。
生效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法院通常是诉讼法院或委托其他执行法院。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执行法院经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在本辖区内已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有可供执行财产
仲裁调解书有强制执行力。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从上述可以看出仲裁调解书是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可以。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仲裁生效后,被执行人不执行劳动仲裁决定的,受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定书。仲裁调解是解决劳动争议最便捷高效的方式,有利于当事人减少成本支出和节省时间,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也更有利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