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06
1、慎重提出仲裁请求。 2、同时申请多种赔偿。 3、注意时效,简化程序。另外,由于最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诸多司法解释对劳动仲裁委并没有强制的适用效力,因此在法院审理劳动者可以有更多的机会适用最高法院司法解释作为维护自身权益的依据。
劳动争议的特征: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
劳动争议的特:劳动关系当事人,一方为劳动者,另一方为用人单位。劳动者主要是指与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用人单位是指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国家机关
明确劳动争议的范围,对于依法受理和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合法、及时、公正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非常重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总结多年来劳动争议处理的实践,明确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
劳动争议的范畴: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其他。
劳动争议的范围: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
下述争议不在劳动争议的范畴之中: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个体工匠与帮工、学徒之间的纠纷;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其他。
常见的劳动争议有这些: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4、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劳动争议的诉讼,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后, 依法对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1条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现实行“以案定补”政策,从30元--500元不等。按案件繁简程度定补贴。调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或者因劳动合同中的条款产生的争议或因经济补偿、赔偿金等事项而产生的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