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31
行政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或十五日。《行政诉讼法》对于行政诉讼上诉期的规定,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或者判决不服的,可以分别在裁定书或者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或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行政诉讼法的起诉期限,一般是六个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也可以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的十五日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如下: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
对税务局行政复议的申请: (一)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不服税务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在60日内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 (二)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政策法规部门对复议受理审查。
当事人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的六个月内。但是当事人如果是不服复议决定后再起诉的,是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
在一般的行政复议中,行政复议申请人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之日起60日内,在这个时间内行政复议申请人都可以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但是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
行政复议举证期限为收到申请书副本或者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十日内。所谓举证期限,是指法律上设定的当事人应当提出证据证明其主张,逾期不举证则承担证据失权的法律后果的期限。
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