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4.18
清算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情形有: 1.虚假出资; 2.出资不到位; 3.抽逃出资; 4.清算时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 5.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 6.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清算; 7.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 8.股东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不需要验资。根据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各股东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本金的,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不再强制验资。各股东应当按各自认缴出资的出资时间足额
(1)出资不足股东要承担违约责任。 (2)出资不足股东要对公司承担补缴出资额的责任。 (3)出资不足股东的相关股东权利应受到限制。出资不足股东在公司出资比例虽然是按照公司章程所确立的出资额进行确定,但是能否按照公司章程确定的出资比例足额行使
公司股东承担以下责任: 1、对公司及其他股东诚实信任; 2、按期缴纳所认缴的资本;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注册后、不能擅自抽回出资额或者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额的义务及出资额的填补义务; 6、对公司债务负有限责任。
小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其期限内缴足出资额。在权利上,小股东不仅拥有资产收益、参与公司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而且还有诉讼的权利。小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发现董事、高管出现损害自身利益的情况时,如果小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
公司股东承担下列责任: 1、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诚实信用; 2、按时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遵守公司章程; 4、公司登记后,不得抽逃出资或者擅自抽逃出资; 5、追加出资义务和补足出资义务; 6、公司债务的有限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
股东抽逃出资后转让股权的法律责任为应当履行出资义务,若是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是应当知道的,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
股东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情形: 1、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 2、出资瑕疵,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
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法定情形:虚假出资或出资不到位、抽逃出资;公司清算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股东怠于履行义务,致无法进行清算或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提供虚假清算报告骗取公司注销;公司被撤销、注销或歇业后,股东无偿接受公司财
公司法对于股东出资的具体规定主要是出资方式上的要求,根据相关的规定,以实物出资必须评估作价,并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评估作价结果核算确认。股东以实物作价出资,应在办理公司登记时,办理实物出资的转移手续,并由有关验资机构通验证。因此对于股东出资
公司法规定的出资方式如下: 1、货币。设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以支付创建公司时的开支和启动公司运营。因此,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2、实物。实物出资一般是以机器设备、原料、零部件、货物、建筑物和厂房等作为出资。 3、知识产权。所谓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可以以劳务出资,只有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出资方式有货币、实物、知识产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非货币方式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
股东出资转让的程序: 1、欲转让的股东像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表决。股东之间转让不用经过股东会同意。 2、转让出资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要依法进行评估。 3、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4、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还应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