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6
不同的审理程序,审理期限是不同的。一般来说,行政诉讼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是六个月,有特殊情况的可以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三个月;但是一审如果适用的是简易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四十五天;二审的审限自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裁判,同样也可以经
人民法院对第二审行政案件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再行上诉。 但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提起行政诉讼还有限制。提起行政诉讼应当满足的条件是原告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二审期限是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若是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
行政诉讼法中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但是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诉讼时效是六个月。
我国《行政诉讼法》中规定的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对征收
行政诉讼法诉讼时效的法律规定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院抗诉的规定如下:对于可以依法申请抗诉的案件,当事人可以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予以提出抗诉。审查期限为接到申请的三个月内。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依法可以申请抗诉的案件有:1、
行政诉讼的二审审限,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不服行政诉讼二审终审的解决办法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可以在上述法律文书生效后的六个月内,依法提出再审的申请。
行政诉讼二审上诉状的写法是:开头写明上诉人的基本信息,包括性别,民族,出生日期,住址,邮编,身份证号码,电话。被上诉人的基本信息(一审被告)。委托代理人的基本信息。其次要写明案由。再次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最后上诉人签字,写明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