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3
非法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的认定要件有: 1、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对血液、血液制品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 2、本罪客观上表现为收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时,不按规定进行检测或者违反其他操作规定,造成危害他人健康的后果; 3、主体是特殊
制作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该罪的主体为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的部门。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
新刑法对采集、供应血液、制造和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量刑标准如下: 采集、供应血液、制造、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既遂的,对单位处以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
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依法从事血液采集、供应或血液制品制作、供应的单位由于血液或血液制品的质量问题等造成危害他人身体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超经营范围经营处罚如下:超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是属于无证经营的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无照经营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至第三百五十五条之一规定,我国的毒品犯罪罪名主要有13种,具体如下: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第三百四十九条规定的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处罚的对象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者,且具有一定的责任能力。行政处罚是触犯了行政法规规范的人,可能需要承担的,对于这些民事主体。如果是被责令需要承担相应的处罚,则需要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但是根据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