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0
房屋拆迁的法律规定如下: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房屋价值要根据被拆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以平方米为单位估算成本价,也可能会包括区位补偿费;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
房屋拆迁补偿新规定有: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2、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是房屋产权交换,也可以是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租赁房屋拆迁的补偿有:替代租赁房屋土地的租金价差损失、经营损失、停业停产损失、地上物即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损失、搬迁费用、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用等。
遇到门面房拆迁承租人与被拆迁人解除租赁关系的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承租人与被拆迁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可以要求被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承租人的权利主要有:1、优先购买权,即房屋所有人在出卖房屋时,承租人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2、买卖不破租赁,即房屋所有人在承租人承租期间出卖房屋的,不影响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承租人可以继续占有房屋。3、享有排除妨碍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提交相关材料; 3、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查; 4、审查通过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是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颁发的,用于证明房屋拆迁单位具有拆迁资质的书面文件。持有《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就具有承接房屋拆迁业务的资格,未经批准发给《房屋拆迁资格证书》的单位不得进行房屋拆迁。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对已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
公房承租人一般应遵循承租人、同住人一人一份、均等分割的原则分配房屋拆迁款。但如有以下情形,可酌情多分: 1、承租人或同住人年老体弱,缺乏经济来源,均分所得价款无法购得房屋保证其正常生活的; 2、承租人或同住人在取得公房承租权时额外支付较多款
拆迁公租房时承租人应有补偿,即是可以获得一定补偿的。承租人作为被征收对象,会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会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