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6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如下: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只有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时,才可能发生不安抗辩权; 2、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没有履行先后顺序,则不成立不安抗辩权; 3、后履行的当事人有丧失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有先后的履行顺序; 3、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 5、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 6、后履行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的规定有: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行债务;先履行一方的债务已经届满清偿期;后履行义务未提供担保;法定其他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条件是: 1、当事人一方主观上具有逃避债务目的的; 2、当事人一方客观上存在转移财产、抽逃资金、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况; 3、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前述情形。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素: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可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后给付义务人未提供适当担保。法律适用: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中止履行后,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均只能发生于双务合同。因此,单务合同以及不完全的双务合同均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
不安抗辩权有以下构成要件: (一)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务间具有对价关系。 (二)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 (三)先履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四)先履行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方于合同成立后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能力。
不安抗辩权的构成要件有:双方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先履行义务的一方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出现了中止履行合同的法定情形;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恢复履行能力或未提供担保;法律规定的其他要件等。
不安抗辩权要件: 1、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2、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3、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4、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相对人无能力履
构成强制不安行抗辩权的条件如下: 1、当事人因同一双重合同而互相负债; 2、合同履行有相继的履行顺序; 3、后付款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存在无法付款的现实危险; 4、首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无法履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
不安抗辩权的适用条件是: 1、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且两债之间存在对价关系。不安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样,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因此,单一合同和不完整的双重合同不能产生不安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适用的双务合同属于异时履行。异时履行是指
不安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一)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双务合同而互负债务。 (二)后给付义务人的履行能力明显降低,有不能为对待给付的现实危险。 (三)有先后的履行顺序,享有不安抗辩权之人为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 (四)先履行义务人必须有充足的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