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7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是不适用风险代理的,风险代理案件一般只涉及到财产纠纷及与财产有关的诉讼案件。这里所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是广义的概念,它包括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工伤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道路(非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人身保险合同不同于财产保险合同,其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者身体,是无法确定其价值的。虽然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金额,但这一金额并不代表被保险人的价值,只是双方约定的一个金额。 同时,人的生命或者身体与财产不一样,是不可能发生权利转移的,保险人
可以,但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必须有损害赔偿请求权。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对第三人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就是保险人所代位行使的实体权利,因此被保险人享有相应请求权是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不可或缺的条件。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功能远远不及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国家强制性规定,除一次性补偿外,还有一系列后续的补偿,商业保险充其量只是工伤保险的补充,而不能作为替代产品。
不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是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法律制度。分为一般侵权人身损害、特殊侵权人身损害、产品损害、交通事故损害、医疗损害、环境污染损害、高度危险作业损害、饲养动物损害、工
人身险不能替代人身损害赔偿,人身险是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签订的,当出现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形时,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有损害人承担赔偿责任。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人身损害赔偿权是不能转让的,仅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以及其近亲属为法定的赔偿权利人,享有主张赔偿的权利。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赔偿权利人是指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
保险费可以代交,几种方式: 一,取现至保险公司交。 二,过去是可以通过其他人的卡号进行代扣的,但现在只允许投保人自己的帐户,所以一般代交,只能是现金或者直接到保险公司刷代交人的银行卡,或者公司转帐,就是在银行直接将保险费交到保险公司的对公帐
人身保险合同可以转让。转让合同的,应当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人身保险合同经债权人同意的可以转让。《民法典》规定,转让合同的,应当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
人身意外保险不能代替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规定,必须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购买的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为职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