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3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下列情况可以变更:1.监护人不具备监护资格的。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将可能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已给被监护人造成损害的。3.监护人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4.监护人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的。
可以变更监护权的法定情形具体如下: 1、目前的监护人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 2、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 3、失去监护人。而且变更的监护人也是有条件的。
满足条件可以变更。根据民法总则三十六条,当监护人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或者怠于履行监护职责致使被监护人陷入危困状态等严重损害被监护人利益的行为时,相关的个人或组织可以到法院申请撤销该监护人的监护资格,由具备监护资格的其他人担任,包括被监
监护人可以变更。当现有的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怠于行使监护职责、严重侵犯被监护人合法利益时,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监护人可以变更,监护人变更需要符合以下情形: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行为的;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并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的;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
一般情况下监护人是不可以随意变更的,但是以下四种情形监护人可以进行变更。 (一)现有的监护人丧失了监护能力。例如,无生活来源,失去劳动能力,智力有障碍等。 (二)监护人不履行监护权,即监护人有能力但不履行监护的职责,如有经济能力,但不支付,
变更监护人应当向法院申请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
变更监护人的程序如下: 1、当事人向法院提起变更孩子监护人的诉讼请求,并提交现监护人不宜履行监护职责的证据。 2、法院受理后,应当对原监护人的监护情况进行调查,若确实存在不利于被监护人的情况的,法院应当做出变更监护人的判决。
根据法院出具监护人变更的民事判决可以申请监护人变更证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
有抚养权是能在具备一定情形时申请变更抚养权的。能够变更的情形主要包括: 1、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3、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监护人能变更。监护人变更申请只能通过法院进行。现有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这是能变更孩子监护人的前提条件。能申请变更监护权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
监护权不得自行变更。监护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种与特定人身相联系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的监护。相关人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变更监护权。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当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