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权利都有分红权、优先购买权、知情权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公司大股东有知情质询权、决策表决权、选举权、收益权、会议的提议召集权等权利。根据《公司法》第四条规定,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职能: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决算计划;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计划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如获得股息红利的权利,公司解散时分配财产的权利以及不同意其他股东转让出资额时的优先受让权。这是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行使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股东知情权是指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以及财务会计报告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是每个股东均享有的权利,无论持股比例高低。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只负有限责任。在出资以后,以公司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人承担责任。股东个人财产不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如果股东或者管理者在合法经营范围内经营公司,造成破产,则公司股东只用于用本公司的资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抵债,不负有连带责任。
1、自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受利益的权利。 2、共益权:即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而享有的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 3、参与和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4、参加股东会议并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负责,即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只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2、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当公司的债务超过其全部资产时,以公司资产为限。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的责任有违约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