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22
有限责任公司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根据该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这包括两层意思: 1、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而不对公司债权人直接
《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素是: 1、有限责任公司是以资本联合为基础组成的,股东人数不应少于二人; 2、有限责任公司有资本联合的因素,同时还有在相互了解、相
数量上有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此外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股东没有特殊要求,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股东完成出资后就取得股东资格。
公司股东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 (一)根据其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参加或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会议; (三)根据其持有的股份行使表决权; (四)监督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建议或质询; (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一)通常情况下,法定股东数须是50人以下。 (二)特殊情况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可以单独设立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上限规定较低,只有五十人,也就是说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为一人至五十人,股东人数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股东可以使用货币或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财产来认缴出资额,股东须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有以下限制: 1、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2、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同意其股权转让。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3、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
注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应该符合以下要求:依法应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以下这些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