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6.16
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和国际有关禁毒法律法规,破坏毒品管制活动,应当受到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包括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如何,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给予刑事处罚。
没有数量限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
“把面粉当做毒品出售是犯罪。将面粉当做毒品贩卖是为了欺骗受害人,让受害人心甘情愿支付价款,主观上是为非法获取利益,客观上用面粉欺骗受害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刑法规定,包庇罪最轻的处罚是判处管制,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
帮助他人代购毒品构成犯罪。具体是: 1、有依据证明行动人不以牟利为意图,为别人代购仅用于啃咬的毒品,毒品数量超越最低数量规范的,对托购者、代购者应以不合法持有毒品罪; 2、代购者从中牟利,变相加价贩卖毒品的,对代购者应以贩卖毒品罪科罪。 走
毒品案件共同犯罪人的认定: 1、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 2、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单位犯罪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法定单位,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有关负责人员代表单位决定,为本单位谋取利益而故意实施的,而由法律规定为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一、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秩序和公众的健康。 二、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即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持有毒品。非法持有鸦片200克以上、海洛因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四、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有两种处理方法:第一种是被害人的合法财产且可以返还被害人的情况下,应当返还被害人。第二种是被害人不存在或有被害人但无法返还被害人,或是违禁物品或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的情况下,则予以没收后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