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7
怀孕期间,除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外,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违法辞退劳动合同,应当以经济补偿为基础支付双倍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怀孕期间合同到期不能辞退员工。员工怀孕期间合同到期的,合同自动延续到员工哺乳期结束,否则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合同到期一般只要劳动者愿意续签用人单位应当续签,否则将要支付经济赔偿金,而孕妇作为特殊的群体原则上用人单位是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执意解除,用人单位则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照正常的经济补偿金的两倍支付给孕妇。经济补偿金额度根据孕妇工作的年
若在员工怀孕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可以要求公司将劳动合同的期限续延至员工的哺乳期届满时再终止,双方可在哺乳期满时办理终止劳动合同的手续,或者依法再次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到期,劳动者处于孕期、产期内的,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合同至劳动者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到时如果单位不续签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处于怀孕期间的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
劳动合同到期怀孕不能辞退,女职工孕期劳动合同到期,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只有延续到孕期、产期、哺乳期满时,方可终止。《劳动法》在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中,对“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给予了特殊保护,企业绝对不得以女职工怀孕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顺延至该情形消失。用人单位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者在怀孕期间能依法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除劳动者具有重大过错外,单位不能单方面与劳动者解约,并且也不能采用非过失性辞退或者裁员的方式与孕期的劳动者解约。
怀孕期间用人单位是不能终止劳动合同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怀孕期间的妇女原本就处于特殊人群,社会应当从各方面保障特殊人群的权益。我国法律一直重视对怀孕的妇女利益的保护,在特殊期间,用人单位自然因怀孕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强迫怀孕的妇女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的行为。但女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