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7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客观要件,具体如下: 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要件违反了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而非其他法律; 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客观要件是建设单位存在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违法施工行为; 3、重大工程安全事故罪的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构成要件为: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责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一般有:1、直接责任人,造成事故的实施人;2
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领导责任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构成既遂的构成要件: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等;主观方面为过失;侵犯的客体是人民的财产和生命安全以及国家的建筑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安全生产事故的划分标准是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十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属于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
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具体如下: 1、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 (1)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安全生产事故的划分标准是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属于特别重大事故,造成十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属于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是造成三人以上十人以下死亡,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一
安全事故责任的追究,法律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罪是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这里的严重后果的情形为: 1.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3.其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主要责任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使人员伤亡增加、财产损失扩大,需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