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03
执行异议在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理由成立的的情况下,会影响执行。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
行政复议期间行政行为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除非存在以下情况的才会停止执行: (一)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三)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四)法律规定停止
执行异议不需要请律师。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提出执行异议不需要律师函。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
行政处罚在复议期间可以停止执行,但要符合下列情形: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或者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且其要求合理,并经复议机关许可的等。
行政诉讼期间一般不停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
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诉讼的期间一般不会对当事人停止行政强制执行的,但是具有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而法院予以同意;或者法院认为继续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形的除外。
执行期限是能够中断的,但要符合下列情形:权利人请求义务人履行其义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或者出现了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属于执行异议。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因此,只要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可以提出执行异议。当事人认为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被执行人,而人民法院未追
需要审查,依据结果而定。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
行政复议过程中一般是不停止执行的。但《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停止执行: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不能。但可以申请进行异议审查或者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
需要审查,依据结果而定。 1、在法院强制执行的过程中,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法院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审查的结果确定是否停止执行。 2、执行异议,是指执行过程中,当事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