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30
对管辖权异议的处理作了规定,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当事人对裁定驳回不服,可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8条及《最高法院解释》第63条规定处理:当事人对管辖异议裁定不服的,可在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
一、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起诉一方当事人就是原告,被诉的一方当事人就是被告,诉讼开始后,当事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 二、审理:审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
移送管辖和管辖权转移的区别如下: 1、移送的原因不同,移送管辖的情况为法院已经受理了案件,但是发现存在管辖权错误,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权转移的情况为上级法院或者下级法院有管辖权,但是存在不适宜行使的情况,例如涉及到院长回避等情况; 2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
行政诉讼中看协议可不可诉: 1、可诉的协议一般指具体的行政行为所作出的协议,例如交警开罚款单,如果被罚款人员认为没有违章不应当受到处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消该处罚; 2、不可诉行政行为,是指被明确排除、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如下: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特殊管辖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的管辖是指各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案件上的具体分工
行政诉讼管辖遵循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原则;属地管辖原则;级别管辖原则;专属管辖原则;有利于保障行政诉讼的公正、准确原则;有利于法院之间工作量的合理分担原则。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的确定有: 1、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3、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①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②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③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