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13
代位权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时,债权人为了保全其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 代位权的性质: (一)代位权属于实体法上的权利,它具有为强制执行准备的性质。 (二)代位权是债权的一种效力,并非从属于债权的特别权
代位继承的性质是指: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宣告死亡,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取代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被继承人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
缓刑考验期满后犯新罪不构成累犯。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而缓刑考验期满
根据法律规定缓刑考察期再犯罪不构成累犯。具体原因如下: 1、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 2、在缓刑考验期间,原刑罚没有被执行完毕或者赦免,那么就
以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的不一定属于单位犯罪。单位犯罪往往以单位名义实施,但是,并非以单位名义实施的犯罪就都是单位犯罪。单位犯罪是秘密进行的,甚至存在着大量的冒用、盗用单位的名义实施犯罪。
假释期间犯罪不构成累犯,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因为累犯成立的要求是后罪发生的时间,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 1、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2、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体要件: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是:犯罪客体为社会管理秩序。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行为
构成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其主体要件为: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能成为本罪的主体。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客体是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即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
构成要件如下: (一)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二)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明确的故意。 (三)客体本罪的主体为社会公共秩序。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产生和存在,对社会秩序和公众安全构成极大威胁。
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本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