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6
1、必须是在两年内实施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 在刑法理论上,多次实施盗窃行为属连续犯,应以盗窃罪一罪累计其犯罪数额,若达到数额较大的定罪标准,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多次盗窃”也属于连续犯,在盗窃数额认定方面当然一致,但并不以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
团伙盗窃,是指犯罪集团共同实施盗窃的犯罪行为。主犯与从犯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第一,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
盗窃罪从犯的认定: 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 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就是指帮助犯。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
盗窃1000元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共同盗窃犯罪中其他主犯的认定:在共同盗窃中,不仅发起者、邀约纠集者,可以成为盗窃的主犯,在共同盗窃中起了主要作用的其他成员,也可以成为盗窃的主犯。
盗窃对象的界定方法是:盗窃罪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团伙盗窃从犯的认定分为两种情形: 1、直接参与了实施盗窃犯罪构成要件的客观行为,但所起的作用处于次要地位共同盗窃从犯中起次要作用。 2、为共同盗窃提供方便、排除障碍、创造有利条件等起辅助作用。
行为人共同实施盗窃行为的,共同盗窃所得数额是盗窃数额。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盗窃的种类不同,认定的数额的方法也有所不同。如被盗财物有有效价格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无
行为人偷东西不一定会构成盗窃罪,构成此罪还需要满足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
认定盗窃罪,需符合下列条件,即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是故意;客观方面是实施了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应具体看狗多价值,盗窃立刑事案件标准: 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