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1.30
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有: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与违约责任等。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的要件是:当事人具有书写证明能力、意思表示自愿真实;房屋买卖合同内容合法、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房屋买卖关系的成立不得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起诉状应当这样写: 1、原告的相关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被告的相关信息,包括其姓名、性别、年龄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是《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该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如果不满足以下条件的属于无效合同: 1.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双方都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合
能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未生效为由退房,但购房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开发商存在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等法定违约情形的,购房者可以直接退房并不需要支付赔偿。
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法律依据: 1、双方行为人恶意串通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意思表示虚假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4、非法转让的,无效。
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定退房的情形有: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买受人有权退房;购房合同被依法确认无效后,买受人有权退房;对于买受人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等。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
要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由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并且合同需包括商品房的名称、位置、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写明买卖双方和商品房的基本信息;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责任;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