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09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适用的内容: 1.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 2.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
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
我国的公益诉讼暂分为两种,即环境公益诉讼与消费公益诉讼。而消费公益诉讼制度的确立,则以2014年3月15日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实施为标志。该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国消费者协会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消费
住房买卖不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范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而住房买卖一般不属于基本生活消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以下情况是三倍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保护消费者网购合法权益: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2、引导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可以通过下列措施保护消费者网购合法权益: 1、修订法律法规建立完善体系; 2、引导消费者自我保护积极防范风险; 3、强化人员培训应对维权需要; 4、强化网购监管规范交易行为; 5、畅通维权渠道维护合法权益。
维护消费者的权益的方法是: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协商不成的,由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 3、调解不成的,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仲裁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是消费者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过程中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所谓服务,是指与生活消费有关的有偿服务,包括交通运输、旅游服务、饮食服务、美容美发、旅馆业等。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主要是有:1、消费者为了生活消费需要的目的,而去购买或者是使用商品的合法权益受到该法的保护;2、消费者秉持着为生活需要的目的而去接受某些服务的合法权益,受到这部法律的保护。另外,对于经营者而言,其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对象为下述三类: 1、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2、消费者使用商品时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 3、消费者接受服务进与经营者形成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