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6
行政诉讼一审最多可延长的时间,由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和决定。一审的审理期限一般是六个月,但是经上述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而延长的具体期限则由上述机关视情况而定。
行政诉讼二审审限是三个月。自收到上诉状之日起算。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1、行政诉讼一审适用普通程序的,需要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2、行政诉讼一审适用简易程序的,需要四十五日。 3、行政诉讼二审,需要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
行政诉讼如果是按照普通程序来审理的,一般会在六个月内审结,自法院立案之日起开始计算;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延长;如果是按照简易程序来审理的,则会在四十五日审结。
行政诉讼一审一般为6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一审后,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判决,则当事人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上诉;如果一审法院作出的是裁定,则当事人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的十日内可以上诉。
当事人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
行政诉讼二审的开庭时间一般应由二审法院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择期确定。二审法院一般需要在上述期限内开庭进行审理,并依法作出终审判决。具体的开庭时间则由法院确定后,及时通知诉讼参与人。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案件若是采用普通程序审理的,一般会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结束;有特殊情况的,则可以申请予以延长;如果采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则会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行政诉讼一审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当事人对于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应在六个月内提出,从行政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算起;但是行政相对人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则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再提起诉讼。
行政诉讼的二审一般需要在三个月内作出判决。该期限从法院收到上诉状之日起计算,但是情况特殊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高级人民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二审的审限会适当地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