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21
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发现有新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情况下,可以直接起诉,或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属于检察院管辖范围内的自行侦查。
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二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发现嫌疑人有其他犯罪事实的,可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于是同一犯罪的,正常进行诉讼,犯罪金额累计计算;对于是另种犯罪的,依法重新计算羁押期限;其次,会同原有罪名,予以数罪并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
侦查期间发现新的犯罪应当补充或者变更起诉,并对新罪进行一并处罚,特别是涉及到同一犯罪的,应当根据实际的犯罪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认定,具体情况结合实际的犯罪事实情况而定。
对这种情况的并罚采取的是先减后并的原则,即用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与新犯的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犯罪分子已经执行的刑期不计算在新的判决确定的刑期之内。
在拘留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是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28条的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 本法第12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
侦查期间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不会因为补充侦查而停滞,补充侦查也不会因为取保候审而不再侦查;侦查期间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在法律上并没有限制;除非在侦查期间发现足以影响申请取保候审条件的新情况或者是新罪,就会对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的结果产生影响,但
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1、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
刑事案件侦查立案后的处理,分情况而定。撤销案件,根据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