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18
现行的股权质押制度因存在诸多缺陷而给质权人带来如下法律风险:一是优先受偿权的特殊性隐含的风险。股权质押制度规定的优先受偿权与一般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不同,具有特殊性。当出质公司破产时,股权质权人对出质股权不享有对担保物的别除权,因为公司破产
股权质押的风险有股权价值的风险,若是股权的价值远远低于债务的金额,则剩余部分则是属于普通的债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破产程序中只能在最后一步被清偿。
在我国企业法人的股权质押的风险是,质押合同无效的风险;未经质押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风险;股权价值发生变动、质权权益受损的风险;以及出质人未经质权人同意变动股权的风险等。
股权质押回购的风险主要有股价下跌导致抵押财产价值下跌的风险以及因为客户偿还能力不足导致的客户信用风险。可以通过对融资主体严格审查,要求期限以及质押率等方式来防范。
股权质押贷款担保有以下风险: 1、出质股权所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股权质押的有效性有决定意义。 2、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价值难以计量。非上市公司股权价格一般采用净资产法计算。净资产法计算股权价值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财务报表编制的准
能,只要是依法可以转让的股权都是可以质押的。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1、质押物选择的风险;2、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3、股权质押公示方法缺乏安全性;4、质押物处置时的价值实现风险。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防范:1、谨慎选择质押物;2、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在解除质押前不能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根据法律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
可以,只要是可以转让的股权,就可以质押。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其中包括可以转让的股权: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后通常是不可以转让的,仅当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股权出质的,应当办理出质登记。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法律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风险: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质押物处置时的风险,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等。 防范:谨慎选择质押物;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银行
股权质押贷款是指按法律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持有的股权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风险: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质押物处置时的风险,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等。防范:谨慎选择质押物;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银行丧失
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 质押物价值波动风险、质押物处置风险、质押物选择风险等。 风险防范: 1、谨慎选择质押物; 2、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甚至银行丧失实现债权的权利,应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 股权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