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2.21
可以。 隐名股东要求获得确认股东资格需要: 1、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的合同合法有效。 2、实际出资人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 3、实际出资人获得了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股东不能电话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必须进行书面委托,并载明委托权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大会分为定期会议以及临时会议。股东大会的召开必须按照程序进行。
如果有证据证明经登记注册的股东仅仅是被别人借名而挂名,并未参与公司的治理,未享有过真正的股东权利,也未履行过股东义务,那么法律不会保护其作为“股东”而应享有的权利。因为对公司履行出资义务是享有股东权利的基础,而并未实际出资的挂名股东,则不会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是: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不符合条件的就会被驳回。提出执行异议必须符合三个条件:第一,有权提出执行异议的主体必须是案外人,而不能是当事人。第二,必须是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案外人仅仅是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自己的意见或者建议,这不是执行异议。第三,执行异
执行异议复议规定是: 1、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 2、案外人的执行异议申请已经被人民法院裁定驳回; 3、有明确的排除对执行标的执行的诉讼请求,且诉讼请求与原判决、裁定无关; 4、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等
对于专属管辖,能提出管辖权异议,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管辖权异议,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股东能把股份转让给另外两名非股东。但要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如果其他股东不同意的,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如果不购买的。就视为同意转让。并且如果其他股东在30日内未答复的,也视为同意转让。
对于行政强制执行是可以提起诉讼的,提起诉讼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法律规定,行为人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执行异议复议的规定是申请人申请复议的,应当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具体的异议或者复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复议的时间是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
执行案件当事人如果认为法院的执行行为违法,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
强制执行公司没有钱一般不可以执行股东。公司属于企业法人,以自身财产独立承担债务。但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