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7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非法拘禁罪属于刑事犯罪,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采取刑事
非法拘禁罪的定罪和量刑: 1、行为人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定非法拘禁罪,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殴打、侮辱被害人的,从重处罚; 2、非法拘禁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
行为人犯非法拘禁罪,如果存在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情形的,可以进行撤案。
非法拘禁他人24小时以上的通常才能定罪。但如果行为人使用械具或捆绑等恶劣手段,或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或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也应当予以立案,追究非法拘禁罪相应的刑事责任。
拘禁二十四小时会构成非法拘禁罪。法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非法拘禁属于公诉案件,是否撤销案件,应当由公安机关决定。根据法律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或者是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以其他方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剥夺他人自由的,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所列罪,造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
非法拘禁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这种权利只有依法律规定被法律授权的单位才能被依法剥夺,除此以外,主要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非法拘禁行为,通过捆绑、关押、禁闭等手段,故意剥夺他人人身自由,造成他人人身自由被非法剥夺的结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谓“致人重伤”、“致人死亡”仅仅是指过失致人重伤、致人
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