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刑事案件拘留的期限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刑事拘留从被拘留之日起次日算起。一般情况下,会在刑事拘留后最晚一个月之内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最晚在37天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
明确规定,被抓的当天不算,从第二天算起。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
公安机关作为侦查机关的刑拘留时间最长37天,若还没有被放出来,可能已经批准逮捕,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刑法中主刑的刑期计算是: 1.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2.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3.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决执行以前
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三十七天的,应当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 被刑事拘留后,一般是十天以内批捕;在特殊情况下,十四天内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最长可以延长到三十七天,其中
判刑是从拘留那天算的。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是其他劳动改造的场所进行执行。凡是具有劳动能力的,就会实行劳动改造。在服刑的这段时间内,确实是有真诚悔改或者是立功的表现的,可以进行减刑;符合
有期徒刑的起算之日是从羁押之日开始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管制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拘役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
刑事拘留期限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对于拘留的起算时间,一般是公安机关把嫌疑人送到看守所的当天视为刑事拘留的第一天。在移送看守所之前,一般会传唤讯问嫌疑人,并给嫌疑人体检,查明嫌疑人身体条件是否能够被羁押。看守所接收时间一般为刑拘的起算时间。涉及异地羁押的需要移送的嫌疑人,一
刑事拘留的这37天的计算方法是进入拘留所到第2天为一天,比如是在4月1号下午2点被关到拘留所当中的,那到4月2号下午两点的话算一天,以此类推。而且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在刑事拘留的三天之内就制作提请批捕书,然后检察院审查的时间是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