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02
保险合同特征是:合同的主体主要是投保人和保险人;该合同是有偿合同(因为投保人必须支付保险费)、是双务合同、以及是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缔约时不能确定)。
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以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为目的。 (2)居间人在合同关系中处于介绍人的地位。 (3)居间合同具有诺成性、双务性和不要式性。 (4)居间合同具有有偿性。
承揽合同的具体特征主要有: 1、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应当独立完成主要工作;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劳务性质。
赠予合同的特征包括属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单务合同等。赠与合同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合同的法律特征有: 1、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的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4、合同是国家规定的一项法律制度,受国家强制力的保护和约束。
赠与合同的法律特征有:赠与合同是诺成合同;是无偿合同,即不要求受赠人支付一定的对价;是单务合同;其主体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其内容是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合同解除的特征是: 1.合同的解除适用于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生效以后,才存在解除,无效合同、可撤销合同均不发生合同解除。 2.合同解除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合同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拘束力,非依法律规定,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合同。法律规
1、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因为享有一定的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对价的合同。 2、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 3、射幸合同:射幸合同是指合同的效果在订约时不能确定的合同,即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必然履行给付义务,
承揽合同的特征: 1、承揽合同的标的是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的工作成果,而不是一般的商品。 2、工作成果不仅要体现定作人的要求,而且要有相应的物质形态。 3、承揽人是自己的名义,并应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 4、承担合同是诺成合
行政合同的特点如下: 1、行政合同双方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目标或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3、行政合同属于双方的行政行为; 4、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者解除享有优惠权; 5、行政合同双方因履行行政
居间合同也叫中介合同,具体有如下几个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担保合同有以下特征: 1、担保合同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债权的受偿而形成的合同,从属于担保债权基于产生的主合同,如在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合同中,借款合同是主合同,保证合同是从合同; 2、担保合同的补充性,是指债权人享有的担保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