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20
行政处罚滞纳金应当随行政处罚的罚款一同缴纳。《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
交警进行违章罚款的,从收到交通违规罚单后15日内逾期未交罚款,从16日开始以罚款数额的3%计算滞纳金。但滞纳金不得超过罚款本金,即最多罚1倍的滞纳金。 如果是非现场处罚,被电子警察拍到或违章停车后被交警贴单的,这种情况对滞纳金的逾期限制并不
因交通违法行为被交警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应及时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直至交款为止,严重的还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当事人有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起诉等中止计算。
行政处罚滞纳金不收取是不可以的,但是可以暂缓或者是分期进行缴纳,一般情况下征收滞纳金的目的是希望纳税人承担其经济制裁的责任,希望纳税人早些完成纳税任务,还有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的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交管部门发现交通违章行为后,会出具
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一般情况下,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违法事实没有任何异议的,可以带着收到的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到收款银行缴款就可以完成交通罚款滞纳金手续。除此之外,如果当事人对交通违法事实存在异议的,那么可以带着收到的交通违法告知书,到处
增加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增加滞纳金是在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中的罚款缴纳义务逾期不履行情况下的一种措施。不包含在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因此不属于行政处罚。
缴纳交通罚款滞纳金的,去交警大队处理,拿到由交警开出的罚款单再去指定的银行缴交,或者在交警大队用银行卡刷卡缴交。 交通违章罚款以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日期为准的,接到交警开具的违法行为通知单后必须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超过15日之
交通违章罚款单上都有叫缴纳罚款的具体时间,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没有把罚款交上,过期后每天要收3%的滞纳金。但是现在有规定,就是滞纳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本金,就是说最多交双倍罚款就够了。比如原来的罚款是100元。过期一年才去缴纳。那么按照现行的滞纳金
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违法者自领到交通违法凭证15日内必须到有关部门接受处理或罚款,逾期不接受处理的,从第16日起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但是,滞纳金也是有上限的,即不能超过罚款本金,最多罚1倍的滞纳金。如果交通违法者不处理违章的话,要承担
对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的,去收款银行交纳交通罚款的滞纳金。对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可持收到的《交通违法告知书》去处罚决定单位查询,或者申请行政复议。
当事人如对交通违法事实无异议,可持收到的《交通违法缴款通知书》去收款银行缴款即可完清手续;如对交通违法事实有异议,可持收到的《交通违法告知书》去处罚决定单位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