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16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
工伤职工只要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就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工伤伤残申请鉴定的时间没有限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
职工工伤后,一般在30天内进行伤残评估。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的规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发生或者诊断或者认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或者被诊断或者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工伤后六十日内做伤残鉴定。工伤认定下来就可以直接去做伤残鉴定,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如果用人单位要行政复议,伤残鉴定会暂时中止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伤伤残鉴定,一般说的就是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内容规定,员工因工作导致工伤后,若想要申请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最好是在工伤认定之后马上就做,如果伤情出现不稳定的情况,可以等伤情稳定后再申请工伤后劳动能力鉴定。在申
工伤劳动鉴定申请一般需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时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只要工伤职工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的,就可以申请。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从工伤鉴定申请被受理到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应当不超过60日;如果是案情较为简单、事实清楚明确的,则应当限期15日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此处的60日和15日的期限都适用中止的规定,也即,如果需要等待法院、检察院或者其他行政机关的决定,则该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
伤残鉴定结果从接受到出具鉴定报告,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可以延长。如治疗未终结,节假日等。 工伤事故发生后,用人单位必须在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社保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60日内作出决定, 工伤认定书在作出后满6个月双方均无异议的,工伤认定
鉴定机构对于司法鉴定申请书的审查时间为七天,决定受理的,应当与申请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书。《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规定,对于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可以与委托人协商决定受理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