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3
在现有法律的规定下,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当事人认为交通事故认定书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
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方式为:由交通管理部门制作。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有错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复核。根据法律规定,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作出责令交通事故的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 1、案件事实不清的; 2、案件主要证据不足的; 3、案件
交通事故认定书错了的,可以申请复核。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而且复核以一次为限。申请复核的时候要明确请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证据。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填错可以重新认定。应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申请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的,应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决定书》原件,并提出书面申请或填写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首先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复核,要求对责任认定书进行确认,以保证双方的权益都不受到损害;处理程序规定书中有规定,如果对责任认定书有异议的,在收到事故认定书的三天之内,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请复核,且为书面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规则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没有过错行为的,不承担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一般是由交警部门出具的技术性的法律文书,同时它也是公安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的相应书面的依据;一般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由人民检察院针对交通肇事者是否要提起公诉并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通常也是法院在对嫌疑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认定不服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