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02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执行案件后,应当在三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
1、因被执行人死亡,可申请变更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为被执行人的; 2、因被执行人被宣告失踪,可申请追加或变更其财产代管人为被执行人的; 3、因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合并,可申请变更合并后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的;等等。
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多个被执行人执行有先后顺序,按照法院做出财产保全裁定书的先后顺序确定,在执行(尤其是多起诉讼的执行)中,有非常大的影响,在执行时会各债权人按照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2、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
可以与申请人协商或者向执行人申请中止执行,等被执行人身体恢复了再继续执行。[中止执行]:是指民事诉讼中,已经开始的强制执行,因发生某种特殊情况而暂时停止执行。
在刑事审判时,一般不会限制被告人家属人数,对于影响大、涉及广的案件,可能会有多人旁听的,法院就会使用旁听证控制旁听人员入内。依法公开审理案件,公民可以旁听,但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和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除外。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
执行程序首先必须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立案受理后,由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要求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同时申报自己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和扣押,并对
被执行人的到期债权应按照下列程序执行: 1、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供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有到期债权的证据材料或者有关线索。人民法院必须审查所提供的材料或者线索,认为明显不符合执行条件的,不予受理; 2、
同时出现以下两种情形时,申请执行人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1.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 2.股东尚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