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9.20
可以,学校的教学环境、活动设施必须符合安全性要求,以保障学生生命健康不受损害。若因可归责于学校的原因导致学生生命健康权受损,按照投保的校园方责任险应由学校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依据保险合同约定由保险公司代为赔偿。学校以免除己方责任为条件与家长
需要办学许可证。根据教育法第28条规定,教育机构的设立,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未取得许可开办辅导班的,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一经认定将依据刑法第225条,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学校可能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还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孩子在学校受到了同学(第三人)造成的人身损害,将由打人的同学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没有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学校承担相应补充责任后
孩童在放学之后留在学校玩耍,出现人身损害事故后,还是应当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放学期间,学校没有督促孩子及时回家的,所以对于孩子在学校玩,学校还是由管理的职责的,如果是因为没有尽到管理职责致使孩子出事的,学校还是要承担责任的。
如果校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由学校进行无过错举证,如果能够证明校方自身没有责任的话,那么学生车祸死亡的责任不应该由学校承担。 如果学校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保障学生安全的管理义务,对车祸发生没有责任的,则要承担责任。
公立学校的校长要接受监察机关的监察。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属于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都是监察机关进行监察的对象。
校外不属于学校的监管范围,公安机关未涉入调查处理的,学校有关部门获悉后,参照学生在校园内发生的打架斗殴等违纪案件的调查办法进行调查。公安机关已涉入对该事件的调查的,学校相关部门应协助当地派出所,调查了解事件的原因、经过,并及时处理该事件造成
小学生若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没有尽到安全管理义务的,则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
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可以,在校生已经具备合《劳动法》规定的就业年龄,其在校大学生的身份也非《劳动法》规定排除适用的对象。如果双方在协商一致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下签订劳动合同是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在校生去用人单位工作也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民办学校预收下学期学费,属于违法。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