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5
单位签发的支票票面金额,超过其在银行存款的余额或透支限额而不能生效的支票。签发空头支票是套用银行信用,破坏结算纪律的行为,在我国,银行按规定要对签发空头支票的单位按票面金额的比例进行处罚。对签发空头支票骗取财物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签
空头支票指不能兑现,即取不到钱的支票。 对空头支票的处罚:对于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票面金额2%的赔偿金;以骗取
开空头支票的,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构成票据诈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
开空头支票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
开空头支票的,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构成票据诈骗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空头支票,不构成犯罪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构成票据诈骗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1、《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钱财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2、如果该出票人根本没有能力履行
签发空头支票,有三种处罚,具体如下: 1、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 2、签发空头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出票人将被处以支票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还有权要求出
行为人如果不是开具空头支票来骗取财物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并需要给持票人赔偿金;如果是以诈骗为目的的且构成诈骗罪的,则要承担刑事责任。
处罚依据和标准为《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的签章不符的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的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的规定;明确空头支票的罚款,由出票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的罚款代收机构
开空头支票的处罚有: 1、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3、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的,依法给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