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8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律规定有:工程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是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转包的。
建筑工程合同生效条件: (1)主体合格,即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都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资格。 (2)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整个过程中所提出的要约或承诺的内容,都是自己独立意志的表现,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3)内容合法,形式合乎
主要有以下几种解决方式: 1、和解。和解是指当事人因合同发生纠纷时可以再行协商,在尊重双方利益的基础上,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 2、调解。凋解是指在第三人的主持下,通过运用说服教育等方法来解决纠纷; 3、仲裁。仲裁是指发生合同争议的双方当事
建筑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一)合同主体不适格 (二)违法招标、投标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或者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三)违法分包,非法转包建设施工合同
根据相关法律,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 3、建设工程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违法分包。 5、转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无效合同: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
发包人在建筑工程合同中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提供设计依据资料;做好施工前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向承包人提供符合质量的材料、设备,进行外部协调工作;建设工程竣工后组织验收;保护设计人的知识产权;支付价款,接收工程。
建筑工程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人)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范围。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地点,建筑物的栋数、结构、层数、面积等; 2.建设工期。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及
并不是所有工程建设项目都属于必须经过招投标程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和国家计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的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
施工合同的解除必须符合以下程序: 1、当发包人违约并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时,施工单位需首先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催告,并且催告的内容必须明确,其催告的方式必须可以证明; 2、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
建筑施工工程质量标准如下: 1、根据标准的约束性划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 2、根据内容划分:设计标准、施工及验收标准、建设定额。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4、我国标准的分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