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8
建筑工程合同的标的有以下特征: 1、特殊性,仅限于基本建设工程。即主要作为基本建设工程的各类建筑物、地下设施附属设施的建筑,以及对线路、管道、设备进行的安装建设; 2、固定性; 3、不可替代性。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工程安全施工合同可以写明施工甲乙双方的基本身份信息;工程项目与施工地址,施工安全保证金的收取费用及方式;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甲乙双方联系方式及响应时间,甲乙双方安全责任、权利和义务;违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内容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的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付款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工程的验收标准;质量保修等内容。
工程施工企业合同纠纷的解决途径有: 1、协商,合同当事人相互协商解决纠纷,这是最佳的方式。 2、调解,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 3、不愿调解的,双方可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认定无效的情形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许可证签
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原因有: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招标或中标无效;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以及没有资质的施工企业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
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具体情形: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存在违法发包、转包、挂靠、分包行为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违反招标投标效力规定的;违反工程建设标准规定的;低于成本价中标的;未取得许可证签订
(一)合同解除后,尚末履行的,终止履行;己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
工程施工合同包括的内容有:发包人与承包人条款、工程名称和范围、施工准备条款、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工程质量和检验条款、价款及其支付、材料及设备供应、竣工验收与结算条款、违约责任及索赔条款、保修责任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住所等基本身份信息;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工程的质量;工程造价;工程款;付款方式、时间、地点;以及工程的验收标准;质量保修等内容。
有以下情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施工单位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 2、没有资质或没有相应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单位名义的,也就是通常说的“挂靠”; 3、必须招标的未进行招投标或中标无效; 4、违法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