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隐名股东对公司一般是不享有权利的。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出资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不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情形下,其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股东地位。隐名出资人对公司的债权人并不绝对不承担任何责任
隐名股东主要有以下几大风险: 第一,隐名股东不具有公司股东的身份而无法亲自行使公司股东的权利; 第二,隐名股东所拥有的权利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而显名股东登记于公司文件中,可以对股权进行处分或者滥用股东权利,因此隐名股东的权益可能会被恶意损害
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有很多,常见的情形如下: 1、应当行使表决权时,拒绝行使; 2、利用行使知情权,窃取商业秘密为自身谋取不正当利益; 3、其它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公司法》第二十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具体规定滥用股东权利的情形,但一般有以下情形:1、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格规避义务;2、股东与公司的人格高度混同;3、公司股权资本显著不足。即公司的股权资本显然低于注册资本或者公司经营规模所要求的的股权资本;4、公司成为股东个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况有: 1、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违反有效性强制性法律和行政法规; 2、侵犯未收到通知或持反对意见的股东合法实体权益的股东大会决议。 由于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的本质是股东各方就公司经营管理达成的协议,本质上属于合同,也就是说,内
股东决议对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有效。股东作出决议应当召开股东会会议,或者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四种情形有: (1)会议召集人无召集资格; (2)会议未通知或公告到相应人员; (3)表决不通过或无表决权的参会人员通过的决议; (4)决议内容不合法或违反公司章程。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存在公司未召开会议的情形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
显名股东与隐名股东签订的协议如果符合以下条件的就是有效的: 一、当事人必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作为协议当事人,必须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民事行为能力。即作为合同主体的自然人,应该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作为协议主体的法人、非
隐名股东退股,对于新的隐名股东,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如下:股东会决议内容违反有效性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决议侵犯未收到通知或者持有反对意见的股东的合法实体权益。由于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决议本质上是股东就公司经营管理达成的协议,本质上是合同,因此应适用合同效力的相关规定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之间签订的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除非出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合同无效事由。但是,就算代持股协议合法有效,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仍然存在,比如名义股东与隐名股东可能会就股权权属产生争议;名义股东未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