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会决议内容根据股东会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股东会议内容主要涉及: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他们的报酬;审议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公司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等。
隐名股东首先要对外界确立其实际“股东”的地位,这种法律风险隐名股东在一开始就应该有所防范,如果没有特别书面约定的话,那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在诉讼前首先要确定以下几点:同时符合下列3个条件的,可以确定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对公司享有股权: 1、
隐名股东是指履行实际出资义务但未被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工商登记信息的投资人。维护隐名股东的权益的方法如下: 1、采用书面协议明确显明股东和隐名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
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只有隐名股东才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名义股东转让股权属于无权处分。
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自己需要成为股东的话,那么可以购买公司的股份,只要是达到了一定比例之后,就可以有说话的权利的,那么自己是隐名股东这样的情况的话,可不可以申请股东的权利?股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法律属性,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隐名股东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隐名股东在实际获得股东资格后,才可以主张股东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受法律保护。只要隐名股东和名义股东明确约定实际出资和实际享有权益,该协议合法有效,得到双方的认可,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应予以确认;或者隐名股东虽然
内资企业隐名出资有三种情形,具体如下: 1、隐名投资者为了规避相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而他人根本不存在或不知情; 2、隐名出资人与他人就出资、股东资格等达成协议,他人同意隐名出资人以他人名义在工商或股东名册上登记;但他人不参与公
隐名股东能主张股东权利。如果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订立协议,由隐名股东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的,隐名股东能享有获取资产收益的权利。但如果隐名股东要转为显名股东的,要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 隐名股东不能直接向公司主张权利,隐名股东只能通过显名股
隐名股东的权利包括分红权;授权名义股东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利;知情权;请求救济被损害的股东权利的权利。隐名股东的义务包括足额缴纳出资的义务,以及全面履行与名义股东订立的合同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