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权转让协议违反情形有: 1、欺诈胁迫手段订立; 2、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 3、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 5、违反公序良俗、法律强制性规定等情形。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情形有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等。法律规定,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宣告协议是无效的。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况如下: 1、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有规定,应优先适用章程的规定; 2、违反法律规定,如果股东违反法律转让股权,应被认定为无效; 3、违反特别规定,国有股权转让是需主管部门审批的,批准机关一般为当地政府
隐名代理的形式有: 1、代理人实际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有代理权,但不披露代理关系,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代理活动; 2、代理人表明自己的代理人身份,不明示被代理人的名义,但明示为其利益进行代理活动。
隐名股东的确权:隐名股东可以直接向公司确权,申请确权应当提交和显名股东之间签订的股权代持协议和出资证明,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的,可以将实际股东进行变更。隐名股东股东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成立,由于隐名股东的
隐名股东的权利具体有,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若是显名股东在隐名股东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股权转让的,隐名股东可以对其进行追偿。
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的,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当与名义股东明确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显名股东是无权转让股权的。
显名股东侵犯隐名股东权益,隐名股东应保留代持股协议等证据,到人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
隐名股东无权查账。因为隐名股东未经法律程序注册登记,工商部门登记档案和公司合法股东名录上均不在册的,具备非法性,不享有公司法规定的股东权利与义务,所以无权查询公司帐务。 如果隐瞒股东确实需要查账的,可以通过挂名股东行使合法股东权限来查询公司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有,召开了股东会,但会议未对决议事项进行表决以及会议的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等。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决议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任何一个股东都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当按照相应的程序进行。
隐名股东对公司一般是不享有权利的。只有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隐名出资人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不完全享有股东的权利义务。在一定情形下,其可以通过起诉来获得股东地位。隐名出资人对公司的债权人并不绝对不承担任何责任
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按约应该依法缴纳认缴的出资,同时享有公司实际股东的分红权利及其他股东权益。在实践中,因为股权在显明股东名下,因此可能存在显明股东将股权进行股权转让、股权质押等行为,隐名股东作为实际的出资人可以请求上述行为的无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