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股东会决议侵害股东权益股东的救济方式如下: 1、股东可申请股东会决议无效; 2、股东可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 3、保留好相关证据;等等。
隐名股东可以通过股权转让协议转让股权,须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对股权转让的规定。实际出资人对股权享有实际权力,处分股权行为有效,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可以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
隐名股东的股权转让流程如下: 1、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签订转让协议,明确约定股权转让的价格和数量; 2、股权转让应当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和法律规定办理股权转让手续; 3、隐名股东应当按照约定与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进行股权转让,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股东会可行使的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1、修改公司章程; 2、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3、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4、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类型有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1、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2、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效。合同有效与是否是隐名协议无关,若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则合同本有效。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后,公司股东不得出现抽逃出资,退股只能出现在公司解散或者连续五年不分红等的情况下。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2、扣减股东股份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3、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 公司法对隐名股东没有
股东代表诉讼的法定情形如下: 1、该公司董事、高管损害公司的权益,经股东书面请求,而监事会或者监事怠于履职; 2、监事损害公司的权益,经股东书面请求,而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怠于履职; 3、其他情形。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申请后拒接提起诉讼或者没有及时提
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有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 一、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临时股东大会需要由董事长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