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 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 或者隐名股东虽未参与公司的
保护隐名股东的股东权益,应当在代持股协议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以及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法律会支持实际股东。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可以通过实际出资确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隐名股东显名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并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保护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权。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或者隐名股东虽未参与公司的经营
公司法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 3、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
股权转让协议的撤销情况如下: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协议; 2.在订立合同时显示公平的; 3.因欺诈而订立的协议; 4.因胁迫而订立的协议;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协议。
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的情形:1、因缺乏合同订立的意思自治要件而被认定为无效;2、因股权性质为国有产权,转让不符合相应“应当”规定被认定为无效;3、因股权转让违反公司法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转让时应在依据该规定进行转让,尤其对外转让股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有: 1、违反代持股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隐名股东擅自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的,应当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可以作为债权转股权的情形有:合同之债;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隐名股东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 1、隐名股东擅自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的,应当向实际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代持股协议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隐名股东对第三人的风险如下: 1、是隐名投资协议无效,在这种情况下,隐名股东不享有投资权益; 2、显名股东可以对公司、其他股东和第三人行使其股权从而达到控制公司的目的。隐名股东要行使股东权益,需通过漫长的诉讼途径; 3、根据外观主义原则,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