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13
只要隐名股东与名义股东对实际出资、实际享有权益作出明确约定,该约定合法有效并得到双方认可,且隐名股东以自己的名义参与公司的经营,行使股东的权利,同时得到公司其他半数股东的认可,隐名股东的股东身份就应该予以确认。
隐名股东的权利有: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隐名股东是实际投资人,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隐名股东,与之相对应的则为显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购公司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其出资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即通常意义上的幕后投资者。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
隐名股东的权利有查阅、复制权,表决权,分红权,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等。隐名股东与名义出资人订立股权代持协议的,隐名股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
隐名股东的权利主要包括了三种, 1、认可隐名股东的投资收益。 2、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对显名股东无权处分的追偿权。而隐名股东在享受了权利的同时,自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履行自己的责任。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一)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据此作出罚款决定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二)越权作出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三)剥夺股东获取红利权利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四)停发单个股东分红款的股东会决议无效。 (五)扣减股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 1、非法解除股东资格的股东会决; 2、非法变更股东出资额和持股比例的股东会决; 3、侵犯股东法定权利的股东会决; 4、不具有股东资格的主体作出的股东会决议; 5、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犯股东权利,这种情况可以分为股权转让无效、非法剥夺股东资格、侵犯股东优先认缴权;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然是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和公司章程的决议应视为无效; 3、利润非法分配,股东会违反本规定作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 1.侵害股东权利:此种情形又可分为股权转让无效、违法剥夺股东资格、侵害股东优先认缴权等三种情形。 2.超越股东会职权:股东会虽为公司的权利机关,但其超越法律及公司章程规定所作出的决议应认定为无效。 3.违法分配利润
股东会决议无效的情形有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时,任何股东,无论持股比例的多少,都是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宣告决议无效。股东在法定情形下还可能代表公司诉讼。
隐名股东权利受显名股东制约,权利内容和显名股东基本一致。隐名股东指基于规避法律规定或其它原因,对其股东身份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及公司内部记载,从而不具备股东资格形式特征的出资人。因此显名股东违反协议将股权转让或作其他处分,或因自身原因,其股权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