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27
人民检察院对以下刑事申诉应当受理:(一)不服本院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二)不服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三)被害人不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提出的
检察院刑事抗诉,一般有四个条件,符合任一个即可,具体如下: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
检察院对刑事案件抗诉的条件有: 1、检察院认为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 2、确有抗诉的必要性。如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错误,量刑虽然未致畸轻畸重,但社会影响恶劣的。
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拘押后六个月可以进行判刑。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后不起诉是合法的。 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
检察院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的活动。
检察院监所检察部门管辖的刑事申诉有: 1、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因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
检察院让签认罪认罚后不起诉是合法的。 1、根据法律规定,检察院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构成刑事犯罪的,要依据触犯的罪名,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
刑事诉状一般在立案后五日送达,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起诉状是法院经过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依法交付审判,而制作的文书。对起诉状送达的时间法律上有一定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向法院起诉意味着刑事案件已经准备进入审判阶段。一般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如果是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对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3、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