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0.18
担保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担保人和债权人的基本情况、被担保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担保方式、范围和期限、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案等;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保证债权的实现。保证人
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都会包括: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保证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法律规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
保证合同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代为履行或连带责任的协议。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
保证合同包含如下内容: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如一般保证或者是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的范围,如主债权、违约金等; 5、保证的期间,一般为主债权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
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如下: (1)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的方式; (4)保证担保的范围; (5)保证的期间;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的无效情形如下: 1、该条款内容违反可以导
保证合同包括以下内容: 1、被保证主债权的类型和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保证方式; 4、保证担保范围; 5、保证期限; 6、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根据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四条,担保合同的
保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保证的方式;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 (五)保证的期间;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保证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约作为保证合同成立的典型形式; 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主债务人共同订立合同; 三是保证人单独出具保证书。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三)保险标的; (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六)保险金额; (七)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是: 1、国家机关未经国务院批准而与债权人签定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债权人订立保证合同的,保证无效;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除外。 3、企业法